
近日,山西省重奖公务员治污的新政策引起了人们的兴趣:对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的一把手给予重奖,凡退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前5名的,给予重奖;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名的城市,给予特大奖。
山西省长于幼军认为重奖是应该的,因为山西的污染很严,一把手治污的压力很大,甚至要冒着生命危险;研究公共政策的毛寿龙先生说,重奖和“徙木立信”一样表明了政府治污的决心和信心,但应下不为例;还有为数不少的人从“实用”的角度赞同,只要治理好污染,别说200万,2000万都行。
毛寿龙教授提到“徙木立信”,但商鞅将黄金并不是赏给了“公务员”,而是普通的老百姓。不但如此,商鞅变法还大大削弱了当时奴隶主阶层的权力。所以商鞅之所以能将政府的信用建立起来,根本上还是让普通的老百姓得到了实惠,而不是当时的统治阶级。商鞅实施变法遭遇了极大的人身风险,但同时功不可没,那按照我们现在的支持者来看,应该奖励商鞅多少黄金?再比如,克林顿在位期间使美国经济形势一片大好,那么克林顿应该从中“分红”多少?如果能像公司那样重奖,克林顿也不至于在卸任后到处找钱了。
所以,我们要清楚这样一个事实:公司重奖员工,政府重奖非政府人士或机构,这都无可厚非;但如果政府想重奖公务员,则当慎之又慎。现代政府的一大特性在于其无私的本质,所以公共政策及其执行要考虑是否坚持和维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,是否在舆论中充分体现和表达了公民的意志,政策与执行的出发点是否超越了政府的自利倾向。重奖公务员本身就是慷纳税人之慨,而且极易产生腐败不公的现象,让老百姓进一步对政府的信用产生质疑。
即使赏贤“不避亲”,具体操作起来,难度依然很大。学过人力资源的人都知道,绩效考核是个头疼的话题,没有一个管理学家或者企业家能将之妥善解决。这里面有太多技术问题难以解决,就以山西重奖治污的事来说:治污究竟是本职工作还是额外的贡献?治污达到何种标准算好的绩效?评价治污成绩的主体,是群众百姓还是一把手自评?一把手治污有功可奖200万,二把手三把手乃至环卫工人该奖多少?有奖当有惩,对那些治污不力的官员,是否要罚他个倾家荡产?
绩效评估依然重要,所以即使再沮丧还是要实行。但对于目前的中国绩效评估制度来说,因为它本身就很不完善,所以推行这项重奖制度,结果反而会适得其反。我们目前甚至还做不到“为政者不赏私劳,不罚私怨”。
想想魏征死的时候,“家无正寝”,连办丧事的灵堂都没有。我们现在却要依靠重奖来刺激官员的积极性。究竟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人民币服务?


